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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纠纷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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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04: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网上看了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和上海瑞金医院专家治死女青年的纠纷案,觉得有提几点建议的必要。
     1.医生开的处方.医嘱.病历.检验结果单等,应象发票一样一式几联,患方和其他各方当场各持一联,这样可避免毁灭修改之嫌;
      2.医院的手术.诊疗室等处都装摄录装置,对手术和诊疗进行全程摄录,这可避免事后举证的困难,摄录结果也当场给各方一份或摄录装置及结果由公安机关等第三方安装维护保管;
     3.担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职务的医生别去行医,或不在当地及下属地医院行医,这有利于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4.实习和见习医生不要单独行医,若要动手操作须在正式带教医生当场指导下,并事先告之患方,征得患方同意才可;
      5.对于“活的进去,死的出来”的案例,医院没责任也要补(赔)偿,除非与医院没一点关系的故意自杀,毕竟你造成了死亡结果,就是志愿者治死了也要看情况;医生应在术前把做和不做这手术的风险后果告诉患方,并提议患方去做别的查询后再做决定;
      6.医生应加强医德修养和心理调节以及提高敬重健康和生命的意识,你可能有许多不顺心的事,但不能带到你的工作中来甚至象患者发泄;连续做手术和看病多了会产生倦怠.疏忽.麻痹.麻木.冷漠,出现这样的状态,应主动回避;一旦你选择了当医生就意味着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你们苦一点,累一点,回扣少一点,患者的负担和痛苦就可少一点,健康和生命的保障就多一点,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比你们的荣誉.收入等重要,作为医生不能树立这样的价值观,就早点退出,另谋它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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