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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理领导干部兼职行为,杜绝贪腐滋生

  
  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进行限期清理,重点解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是我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专项方案,我市将在9月底前,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成都日报》 5月20日)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并且领取津贴,这是基本常识,但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坊间流传的这一说法,正道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和企业合二为一助推违规行为的种种乱象。
  不可否认,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独特现象,而一个企业或者组织,有退休领导甚至在职领导或其家属,子女出面,开展工作要比自力更生,从头开始要顺畅的多。但当行政与服务职能不分、人员兼职、同堂办公,就会造成一些企业沦为权力延伸的“缓冲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最终滋生更多贪腐问题。
  领导干部兼职,实则“权利兼职”。
  中纪委、中组部早在2004年便发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时至今日,依然拘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认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是大势所趋。规范清理企业兼职,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这全靠中组部来干也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监督,群众的眼睛才更加雪亮!让我借助群众路线活动的契机,把法律、纪律规范落到实处,加强群众监督,拓宽舆论渠道,毕竟,领导干部就该认认真真办公,实实在在为百姓服务;企业就该本本分分发展,真正发挥其存在的意义,莫让企业兼职最终成为干部贪腐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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